关于因公临时出国进行事前事后公示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近日下发了《国际合作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的通知》,请我所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团组及个人根据通知要求,配合相关工作。
根据中央文件(中办发〔2013〕16号)的要求,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任务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相关信息进行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事前公示指因公出国报批前对出访团组(含1人及以上团组)和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全部人员名单、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出访任务(注明是否涉密)、日程安排、往返路线、邀请函、邀请单位介绍、费用来源、出国预算等。
另外,根据我所保密工作的要求,进行事前公示的同时,请出访人员填写《涉密人员参加涉外活动审批登记表》。
公示合格后,国际合作办将因公出访申请提交所领导审批,并报院国际合作局审批。
事后公示指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
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团组,外事部门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经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自2013年9月1日起,我院已批准但未执行的团组,请补充事前公示事宜;未报批的出国团组,一律进行事前公示,并在ARP国际合作系统中申请出访报批时注明公示情况.
详情请登陆电子政务——通知栏查看。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