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务室关于报销2013年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2

中心职工:
  2013年即将结束,为了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地报销药费,现通知2013年药费报销截止日期如下:
  一. 离休、学生、生育、退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3年12 月20 日(周五之前)。12月 20 日至31日发生的药费请务必在2014年 1 月,中心财务封账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报销,过期将不予报销。
  二. 在职(项聘、临聘)及退休职工,2013年持卡实时结算的门诊及住院结算费用(自付一总金额累计超过500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13年 12 月 25日(周三 )。12月 25 日至31日发生的药费请务必在2014年1月8日(周三)之前报销,过期商保将不予报销。
  三. 急诊、120急救车(车费及出诊费不予报销)、异地安置等未刷社保卡所发生的费用,请在2014年1月8日(周三)之前,将所有单据交至医务室办理报销,需提供本人社保卡,过期社保将不予报销。
  备注:退休人员社保起付线为1300元,在职为1800元,超过起付线的可以随时来医务室报销。
  医务室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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