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地报销药费,现通知2012年药费报销截止日期如下:
一. 离休、学生、生育、退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5日(周二)。12月25日至31日发生的药费请务必在2013年1月8日(周二)之前报销,过期将不予报销。
二. 在职(项聘、临聘)及退休职工,2012年持卡实时结算的(自付一总金额累计超过500的)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1日(周五),过期商保将不予报销。
三. 急诊、120急救车、异地安置等未刷社保卡所发生的费用,请在2013年1月8日(周二)之前,将所有单据交至医务室办理报销,社保卡已激活的(已刷过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住院的提供医疗手册(蓝本),过期社保将不予报销。
医务室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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