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执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固定资产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4

关于执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固定资产标准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接中国科学院计字﹝20125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自201261日起中心固定资产标准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财政部令201268号)执行,具体如下: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特此通知。

资产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