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从2012年6月开始,我院各单位应按月编报下月的批量采购计划。机关各部门(含后勤、服务部门等)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纳入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纳入批量采购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不再按协议供货程序采购。 根据通知要求请各部门注意,从2012年5月开始应按要求于每月底前将采购计划交于物资采购办公室,物资采购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中科院计划局,只要是购买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就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就要按照要求填报采购计划,具体计划如何填写,请根据附件按要求填写。(举例说明:7月份要购买的计算机与打印机,各部门要于5月底将采购计划上报给采购办;8月份要购买的计算机与打印机,各部门要于6月底将采购计划上报给采购办。必须提前一个月上报采购办,逾期办理的不予受理。) 物资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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