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全体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度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3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中关村所)办理纳税申报。
截止2012年3月10日,对于在本中心取得年薪收入12万元以上的未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中关村地税已代理集中办理申报手续。若个人还有在单位以外有其他收入的,请按照下边两种情况自行申报:
1、已集中申报的职工中,还有在中心以外到得收入的,自行申报其他收入。
2、在中心的年收入总额虽未达到12万元,但本人在中心以外取得了其他收入的,两项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职工,自行申报全部收入。
符合条件的纳税申报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自行申报:
1、网上申报:http://gszxsb.tax861.gov.cn
2、通过挂号信函向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
3、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资产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