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填报的采购项目必须为2012年确定要采购的项目,尚未确定的采购项目不需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待院布置2012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时上报;采购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支出之间串项;已签订合同的采购项目,不需纳入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二上)请填附件1中的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2为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的目录。
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物资采购办公室,电话:62582861/62586510 王洋/白萍。
物资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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