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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5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和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的通知

        

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科发际字〔2013〕193号)规定,每年11月需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和出国经费预算。我单位从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和出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因公出国计划

  1. 请各研究室按照《中国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每次出访目的,精简出访天数。

  2. 各研究室2015年度出访计划的总人数不可超过2014年出访总人数。

  3. 各研究室的出访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如遇特殊情况(如临时出现且必须执行的出访任务),研究室可内部调整出访计划,但维持出访总量不变。

  4. 各研究室已在ARP中申报的2015年出访任务纳入本年度出访计划。

  5.“双跨团组”与培训团组同时占用组团单位与参团单位的名额。

  6. 年度国际会议、双边或多边磋商等机制性工作应须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出访计划。

  7. 严禁安排一般性考察访问。

  8. 不安排无预算的出访计划。

  二、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1. 按照出国(境)类型,出访团组分为管理类出访和科研类出访。科研类出访包括有明确科研任务的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学实验、科学观测、专业培训和公派出国留学等;管理类出访指以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为目的的出访团组或培训团组。

  2. 各研究室的2015年度的因公出国预算总额不可超过2014年度的实际支出总额。

  3. “ 2015年度出访计划表”中“资金性质”一栏的合计金额(院拨财政资金+其他科研资金)应与 “2015年度出访预算总表”中“2015总预算”金额一致。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 将研究室室主任签字的出访计划表和出国预算总表纸质件递送至国际合作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aoyanni@nssc.ac.cn

  《中国科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各国家和地区在外开支标准表可于中心电子政务规章制度栏外事管理规定中查询。

    国际合作办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1. 2015年度出访计划及出访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