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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说明

        

  门诊类:

  门诊持卡实时结算的分割单自付一金额累计500以上部分报销90%(500以下不予报销);

  发票按时间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看的放上面);门诊挂号费(自付一为0)不报销,可去除;

  发生药费的(无论中药、西药)都必须有医生开具的处方,与发票对应上;

  明细:发票上明确标明费用明细需另行打印的,必须附带明细(可去医院自助机上打印,或收费处询问)。

  住院类:

  住院持卡实时结算的分割单自付一金额报销90%;

  所需单据:住院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清单

  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

  备注:

  门诊、住院分开报销;

  未刷社保卡的不予报销(急诊,异地安置,临时卡除外);其中急诊费用报销需:急诊诊断书、急诊章、急诊处方、急诊病历;

  全自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特需门诊一律不予报销。

  外出旅游、出差,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均不予报销。

  医务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