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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014年即将结束,为了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地报销医药费,现通知2014年药费报销截止日期如下:

  一、离休、学生、生育(门诊及住院)、退养人员(包括异地退养):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4年12 月12日(周五之前)。12月12日至31日发生的药费请务必在2015年1月9日(周五)前交至医务室办理报销,过期将不予报销。

  二、商业保险报销:包括(在职、博士后、临聘及退休职工),2014年持卡实时结算的门诊及住院结算费用(自付一部分总金额累计超过500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周五之前)。12月 12日至31日发生的医药费请务必在2015年1月9日(周五)之前报销,过期商保将不予报销。

  三、未刷社保卡所发生的费用(需要去社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的):急诊、120急救车(车费及出诊费不予报销)、异地安置等,请在2015年1月9日(周五)之前,务必将所有单据及社保卡或临时卡交至医务室办理报销(过期社保将不予报销。)

  说  明:

  商业保险:中心所有职工(包括在职、博士后、临聘、退休人员),本年度门诊医药费自付一部分总金额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将所有单据送至医务室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5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基本医疗保险持卡实时结算单据)

  医务室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