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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2015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

  2015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总名额300人。各项目选派计划如下:

  (一)高级研究学者(共计80名)

  1.支持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75名;

  2.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回访人员5名。

  (二)青年访问学者(共计130名)

  支持4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130名(含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10名)。

  (三)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共计50名)

  1. 支持50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15名;

  2.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七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35名。

  (四)成组配套(共计40名)

  结合大科学工程项目、大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科研项目等需要,支持50周岁(含)以下的人员以成组配套形式派出40人。团组配置一般为3-5人,其中学术带头人/科技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2人。团组需统一派出。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附件4)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自2015年起,凡申请院公派留学计划中“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或“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申请人,均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如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为受理单位的)申请人,需补交申报国家公派留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不提供材料视为不符合院公派留学基本申报条件。

  (三)自2015年度起,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调整为12个月。

  (四)自2015年度起,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五)自2015年度起,院公派留学外语水平要求(针对2015年度青年访问学者项目、支撑和管理人才项目)将基本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但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六)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特点、学科布局与发展方向,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从所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遴选出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推荐人选报院。院将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此类人员请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回访项目人员均须按院公派留学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

  (八)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院公派出国计划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院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院公派留学计划。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请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3月20日。在项目申报前,请申请者仔细阅读《院公派留学申报流程》(附件3),按要求和步骤进行填报。不按要求网上申报或延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者可采用在线填报或离线填报(离线填报模板可于院人事局网站 http://www.pe.cas.cn/继续教育/公派留学栏目下载)两种形式填写项目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

  请有意申请的同事务必于2015年1月16日-3月6日登陆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在3月6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报人力资源处。纸质材料包括:

  1.申请人(团组)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团组)邀请信复印件1份;

  3.研究室同意申请人申报院公派留学项目的说明,A4纸书写,研究室正职签字;

  4. 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的所有材料复印件(仅针对未通过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相关材料的申请人)。

  联系人:郗静

  联系电话:62614340

  电子邮箱: xijing@nssc.ac.cn

  人力资源处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1. 附件1:国外邀请函信内容要求.docx

  2. 附件2: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docx

  3. 附件3:院公派留学申报流程简介(院属单位).docx

  4. 附件4:中国科学院公派留学管理办法.docx